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

甲方: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

传真:_ _ _ _ _ _ _ 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条乙方是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联系。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免费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免费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偿参与相关商务谈判;

4.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代理人,有偿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

5.免费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每次不少于_ _ _ _ _ _ _ _ _分钟;

6.受甲方委托,以甲方法律顾问的名义作出授权声明或相关代理行为进行赔偿;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与征信相关的法律事务,并进行补偿。

8.接受甲方委托,依法有偿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细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服务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背景资料,并承担违反本条款的责任和材料不真实、不真实的责任;

2.积极主动配合委托给乙方(律师)的工作;

3.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二条有偿服务项目时,甲方应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或双方协商向乙方支付有偿服务费。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服务(按本合同第二条工作范围),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及时处理第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将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随时具体协商或联系;

4.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偿服务费用的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的费用

2.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相关案件的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及差旅费用,案件的诉讼费、鉴定费、档案费、资料费等相关部门费用按照相关标准或双方协商确定,由甲方支付;

3.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合同约定的费用及相关有偿服务费,乙方有权选择中止或终止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甲方无故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果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将退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已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订。

甲方(盖章):_ _ _ _ _ _乙方(盖章):_ _ _ _ _ _ _

负责人(签名):_ _ _ _ _ _负责人(签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010-

传真:010-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为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是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意见或出具律师意见;

2.协助起草、制定、审核或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协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书;

5.应甲方要求,对甲方已经面临、面临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协商、协调和调解;

6.应甲方要求,教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制和共有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政、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仲裁的法律程序的专项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一名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协助完成上述法律事务,但乙方更换一名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根据其依法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师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后,应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告知工作进展;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员工的意见;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交易活动中担任与甲方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对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或经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应对甲方的业务进行单独归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各种信息、文件和资料;

2.甲方应对乙方律师处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

4.甲方指定?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传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等。甲方应将联系人的变更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定。甲方基于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和方案而作出的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并非因乙方律师的失职如适用法律不当而造成,应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每个合同年度为甲方工作?一个小时。甲方委托事务不足小时的,视为乙方律师已完成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务超过小时的,超过部分按小时递减?元人民币计费。

乙方的法律顾问费是多少?元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天内向乙方付款?元人民币;?年份?月份?前一天付钱?元人民币。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第一条第三款所列项目代理事务或专项咨询事务的,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乙方应支付优惠费用。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双方应书面确认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部门收取的费用;

2.在北京以外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发生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

2.由于乙方律师的延误、失职或错误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3.违反第二条第五款至第八款规定之一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委托的事项违反法律或律师执业准则;

2.甲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情况,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3.甲方逾期?乙方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如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失误而遭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乙方应通过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或无故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支付的工作费用及延期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管辖。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北京投诉?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双方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年份?月份?从...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期限

这份合同的期限是?几年。

在合同到期之前?如果甲方指派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双方协商决定的合同期满后天内继续进行,甲方应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小时费用标准和实际延长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资料,均应按扉页所列的地址和传真发送。如果任何一方移动或更改其电话号码,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通过传真发送的,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邮寄的,挂号或者邮寄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北京

法律事务所

代表:代表: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三)

客户(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保证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可以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对企业生产、经济和管理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要求,对其决策事项进行合法论证并提供依据;

(二)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交往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内部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或其他重大纠纷;

4.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阅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不及物动词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7.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交往中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9.办理企业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将上述第(二)、(三)、(四)、(五)项委托给乙方的,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服务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设备、通讯和办公条件。

第六条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已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不予收回。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客户名称:客户名称:

代表: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