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2365”发展战略, 高举“公正执法、执法为民、廉洁执法”三面旗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自我监督和队伍建设,全力推进平安宜宾、法治宜宾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在二次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率先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推进平安宜宾建设。

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首要责任,惩治和预防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准确有力惩治刑事犯罪,* * *批准逮捕涉嫌刑事犯罪人员2568人,起诉3837人,数量居全省市县第二位。始终围绕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严惩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财政税收管理、侵犯知识产权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法治营商环境的形成。* * *逮捕涉嫌经济犯罪85人,起诉115人。依法对云南XX县姜鸣任重生产销售假烟案提起公诉,严惩犯罪分子12人。依法办理了一批侵犯我市名酒商标专用权的刑事案件,保护了企业健康发展。严格的刑事政策,坚持宽严相济。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实落实宽严相济,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处、刑事和解、诉调对接等机制,批捕不必要的2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10人不予起诉,促进刑事和解100人。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规定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建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实行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分别起诉、轻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不批捕86人、不起诉10人,提供法律援助238人次。坚持惩防并举,推进社会治理。坚持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采取检察长接访、下访等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8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1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解读,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完善社会治理的建议。

二、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结合环境加强查办职务犯罪,* * *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14人,渎职侵权犯罪22人。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数量同比上升14%,居全省市县第三位。坚持打老虎、办大案,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6人,贪污贿赂案件10余万元。四川理工学院校长曾(正厅级)、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正厅级)、市供销社党委书记被立案侦查,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涉嫌受贿数百万元。坚持打苍蝇、挖蛀虫,重点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农业惠民、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活动,* * *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41人,工程建设犯罪42人,农业惠民犯罪52人,教育医疗犯罪23人,行政执法犯罪23人。坚持教育和预防并重,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干部廉政教育,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行预防职务犯罪谈话制度,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讲座。市检察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团到全市10个区县和市直部门进行宣讲,受教育干部4000余人。不断加强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跟踪监管和跟踪服务。继续深入翠屏新区、徐溢高速、宜宾港等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工程质量优、干部优秀”活动,做好同步防范工作。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不断推动立案单位和行业部门完善制度。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分析一年来全市和各区县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原因和管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犯罪的意见和建议17条,促进了我市惩防体系建设。

第三,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全力推进法治宜宾建设。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努力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宜宾。加强侦查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扎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信息通报和重大案件检察官出庭制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6件、撤案37件,纠正漏捕34人、漏诉79人。继续加强对非法侦查的监督,着力防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不文明办案,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59条。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全面监督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执行活动。以预防和纠正量刑过重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复查刑事判决、裁定1937件,抗诉错误13件,减刑7件发回重审。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诉讼结果、过程、执行“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向省检察院提出民事案件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并被采纳,监督法院诉讼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6件,处理违法行为1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监督秩序。认真开展对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刑罚执行监督活动的监督。以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为重点,推动完善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55起。围绕依法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不断完善在押人员会见检察人员制度,加强监管场所巡逻检查和安全防范,认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 * *纠正违法监管活动136起。大力推进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强化派驻力量和检察保障,全面实施监狱、看守所检察室与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实时监控。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立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通报和监督考核制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

第四,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充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从严处理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 * *逮捕43人,起诉89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 *批捕46人,起诉149人。严查危害民生的职务犯罪。三人被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认定为调查和销售病死猪肉背后的失职。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立案侦查渎职犯罪11人。积极查处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30人。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和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先进集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救助资金23.7万元。完善特殊群体维权机制,支持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依法主张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181000元。不断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渠道。加强文明信访接待室建设,建立健全12309举报电话和网络、视频接访等服务群众平台。进一步推进检察权下沉,探索在人口密集乡镇设立29个检察室,积极贴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五、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改革举措,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制度,推进规范化,不断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加快案件管理大厅建设,制定案件管理实施办法,全面部署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控、综合评估。* * *受理案件4685件,对办案时限给予警告83次。坚持抓情报、强装备,不断深化职务犯罪侦查改革。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探索建立全市侦查情报信息系统,购置196侦查信息化专用设备,建设全市远程信息系统,严格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开展职务犯罪嫌疑人心理测试,推动办案方式转变。坚持强监督、保权益,不断深化诉讼监督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侦查监督改革,探索建立全市侦查监督动态监管平台,制定逮捕前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规范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工作。认真落实刑事审判监督改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等改革,探索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的做法,已由省检察院推广。认真实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建立健全诉讼违法案件查处协作、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等机制,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化检察监督机制改革,以检察监督局成立为契机,整合监督资源,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加强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监督,监督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