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多少的文章被引用为侵犯版权?
引用1:
总的来说,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抄袭应遵循两个标准:一是被抄袭(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抄袭者是否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限制,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诗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过2500字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篇或者多篇作品的,引用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反对这种数量限制,认为单纯从数量上很难把握对抄袭(剽窃)作品的认定,而主要是从“质量”上。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如何从“质”上确定也很难把握。——摘自中国信息产业网:张红霞《抄袭与剽窃的法律界定》。
引用2:
以提供反抄袭、反抄袭服务而闻名的“英雄网”创始人何云峰教授在回答抄袭、抄袭、引用的定义标准时解释道:“如果一个段落中有20个汉字完全或90%以上相同,而没有注明出处,则可视为相同。如果一部作品中有五处以上的雷同,可以算作轻度抄袭;超过10的地方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个以上的雷同应该算作抄袭;30%以上完全相同,属于严重抄袭。学术著作观点相同,文字相近,但不注明出处或引用他人观点或文字的,不注明,但在参考文献或序言中提及所引用的著作,则可能存在变相抄袭。但是,通过引用数据、新闻、名人声明、引语、口号、文件和法律规定以及政府工作报告而产生的相同词语不能算作相似性。”
“‘引用’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意义下,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但是你必须:
引用的作品已经发表;引用比例适当,引用内容不能长于评论、介绍或说明;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非常重要。,常用来区分抄袭和引用。只要不是自己创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和使用别人的作品,无论多少,都是抄袭。"
“如果文章中引用了作者的观点而没有标注,有几种情况:
1,作者在文章中明确指出,这是某人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文字与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完全相同,在西方一般被认为是抄袭。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这是一样的。如果文字与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话重述在西方是抄袭,在中国不是抄袭,不值得提倡。
2.作者在文章中没有明确指出这是某人的观点。此时没有评论,无论文字是否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认为是抄袭或剽窃。如果这样引用的观点不多,而且不是你自己的核心观点,就可以定义为抄袭。如果这样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占了很大的比重,或者作为自己的核心观点,就会被认为是抄袭。所以不管怎么引用,都要注释。最坏的办法至少是让人知道文章里哪些观点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摘自搜狐——科学论坛原文《前总统胡忠的抄袭行为及相关界定标准和法律规定》作者freegroundman
3.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数字原创作品的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对网络环境下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所有著作权都适用于数字作品的著作权。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以这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
4.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根据郭庆存主编的《知识产权法》,剽窃他人作品,本质上是将他人作品视为己有,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人身权,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财产权,主观上具有恶意。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其法律责任除了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包括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摘自搜狐——科学论坛原文,作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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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个人观点:
首先,注明出处是抄袭和引用的一大区别。如果不注明出处,内容肯定侵犯版权。
其次,被引用的观点不能是一篇文章或论文的核心观点。如果作者引用别人的观点作为自己的核心观点,实际上就失去了作品的创作意义或版权内涵。特别是文章中有大量的个人观点,占据了文章的核心位置,作者完全没有相应的创造和创新。
最后,引用别人的文章时,不要断章取义。你要理解别人文章的核心思想。如果没有完全理解他们,很可能会歪曲被引用人的观点,侵犯他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