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标的物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法院诉讼标的收费标准全国统一。在收费之前,法院通常会先测算出审理案件所需的费用,然后要求当事人支付这笔诉讼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000元的,超过1,000元至1,000元部分按2.5%赔付,超过1,000元至20万元部分按2%赔付。超过1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缴纳1%,超过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缴纳0.9%,超过8500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缴纳0.8%,超过1万元的部分缴纳0.7%。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未支付20万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从5万元到654.38+万元未支付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已支付到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支付。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款的,按财产案件标准,每案争议金额或价款500元至1,000元缴纳。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