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登记中的土地和税收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和统计关系应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视同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在南沙区取得营业执照、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依法向南沙区纳税、财务制度健全的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

3.经营范围不包括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

二、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人的在职员工。

2.2065438+2007年65438+10月1、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在职人员、新引进留学回国人员等。)初次与本地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聘任制、已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规定的除外)。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及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买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住房补贴、复工复产住房补贴、南沙区安置房补贴、优惠购房等相关政策(不含南沙区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自与本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指南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无逾期缴纳或汇缴)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8.本科3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博士45周岁以下(年龄条件按2021年1日计算,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