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积分表是什么?
按照“增规模、调结构、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积分申报指导分由140降为110,减分率为21.4%;在达到申报指导分数的前提下,不再有入户总积分的限制。积分指标由15降为11,取消了纳税和知识产权两项指标,合并了住房、落户面积和居留签注三项指标。申请人不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产生的负分取消。降低积分入户门槛,让更多长期在天津工作的外地人尽快落户天津,成为“天津人”。
2.增加分数
“社会保险”的指标分值由原来的最高年积12分提高到22分,缴费满36个月的,由原来的最高年积18分提高到28分,提高幅度为133%。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就业,“婚姻状况”指标分值由原积10分提高到20分,提高幅度为100%;“住房公积金”的指标分值由每年2分提高到3分。如果已经存满60个月,每年累计4个点,增加100%。增加上述与就业相关的积分,更有利于解决在津流动5年以上的“追梦人”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
有派出所的城镇,派出所管辖范围为户口管辖范围,无派出所的城镇,乡镇管辖范围为户口管辖范围。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登记分散户口,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户口。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核实,并进行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变更或者更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