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该为广告事件承担什么责任?
文字作品和视听作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作了特别规定。奥迪的广告文案内容由北大满哥于2018中秋节在朋友圈发布,并于去年和前年再次以短视频形式发布。北大满哥是广告文案所涉及内容的创作者,享有广告文案的著作权。
二、什么是奥迪广告文案抄袭?
奥迪在未经北大曼哥授权的情况下拍摄并宣传北大曼哥创作的文案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曼哥的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事件可能涉及的具体权利类型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拍摄权、改编权等。
3.奥迪、广告公司、文案谁来负责?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北大满哥作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奥迪作为广告的主体,是侵权责任的主体,北大满哥可以起诉奥迪承担侵权责任;
2.因为创意机构是广告的主体,如果实际实施了侵权,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如果奥迪与广告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了侵犯著作权条款,奥迪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广告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在著作权案件中,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债权人可以单独主张权利,也可以共同主张权利。
4.刘德华是否有侵权责任?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1.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该规定要求广告代言人和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是虚假广告,但仍予以推荐或者证明的,应当与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事件属于著作权侵权法律关系,北大满哥因著作权侵权主张维权,而非奥迪车消费者受损时的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刘德华不适用《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连带责任的规定。
2.取得原作者许可的义务人不是刘德华。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刘德华根据与奥迪公司的合同阅读或表演作品,奥迪公司和广告创意机构负有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法定义务。
3.刘德华享有表演者的短视频广告权。《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独立的权利。因此,刘德华先生对视频广告拥有独立的权利,可以授权奥迪、广告公司、出版商等使用广告中涉及的刘德华先生的表演者的权利。
4.此外,如果刘德华先生因该事件遭受名誉损失或其他损失,可以根据其与奥迪公司的合同要求奥迪公司赔偿损失。
5.广告创意服务团队是否承担责任?
网络资料显示,广告发布后,广告文案的制作人从媒体上发布了广告出自自己之手的信息,复制粘贴文案的广告团队有明显的抄袭意图。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因此,广告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广告创意负责人追偿。
6.广告发布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广告发布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通知-删除”义务,即当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有义务及时删除,否则一旦认定侵权,将与用户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7.曼哥是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
如果曼哥起诉奥迪或者广告创意公司要求赔偿,如何主张赔偿金额最大化?《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司法实践中,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损失赔偿有以下几种确定方式:
1,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北大曼哥因广告文案抄袭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很难确定。即使没有这一事件,北大满哥发布的文字和视频仍在网络中,难以确定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作为侵权人,奥迪的违法所得也难以估算,因此很难以该事件中奥迪的违法所得来衡量赔偿金额;将广告创意公司取得的广告制作费用作为损失赔偿的数额是合理可行的。不难推断,事件中的广告公司在奥迪广告制作上应该赚得盆满钵满。
3.版税。根据《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原创作品的报酬计算标准为每千字80-300元;诗歌每十行计1000字,不足十行的作品计十行。
4.由法庭决定。如果按照前三项仍难以计算,法院将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赔偿500万元以上至500元。
上述标准是诉讼过程中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如果奥迪和广告创意公司能取得北大曼哥的事后授权,并就提成达成一致,就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