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房地产管理局内部结构

(1)办公室(政治工程科)

1、研究制定房地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性、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发文的审批;

2.组织和参与综合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3.加强信息工作,利用计算机加强房地产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全局重要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4、负责公文处理、人大交办任务和CPPCC建议的催办、督办;

5.负责信访工作;

6、负责综合会议安排、公务接待、文件档案、保密、绿化、献血、计划生育、固定资产、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和安全工作;

7、负责干部队伍的整体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本局中层干部的考察和配备,后备干部的日常管理和选拔;

8.指导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开展党内活动检查,做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9.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任免、考核安置和军转干部工作,监督指导全日制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

10,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定级和继续教育;

11,负责干部档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及相关年报的统计;

12,负责老干部、知识分子全面工作;

1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

1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15,负责全局工会工作,* * *共青团工作;

16,负责职业教育、员工文化和岗位培训。

(2)住房工业科

1,落实住宅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2、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研究,编制短期、中期和长期住房发展规划;

3、负责全市各类房屋信息统计;

4、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5、负责本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检查并督促危险房屋责任人排除险情;

6、调解房屋损坏纠纷,受市法院委托负责房屋安全纠纷的鉴定;

7、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应急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全市住宅装修管理;

9、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0.编制住宅和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和推广计划,组织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果鉴定和住宅部品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组织试点智能小区和康居工程建设。

(3)房地产管理科

1,贯彻房地产权属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2.负责内销和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核发内销和外销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对预售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3、负责房产测绘管理;

4.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业务监管;

5、负责全市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缴工作。

(4)财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服务内容标准和行业规范;

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工作;

3.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做好住宅小区配套用房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4、指导住宅区(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社区服务水平的考核、评估。

6.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7、负责本市缴纳维修资金的各类房屋的维修和管理,组织实施旧住宅改造和“平改坡”工程。

(5)总务科

1,负责各类资金的管理,及时调度重点项目资金;

2、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机关预算、决算,监督资金使用;

3.指导和督促直属单位做好财务基础核算工作;

4.进行内部审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开展经济分析活动,为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6.负责直属单位各类报表和上级下达的普查、调查的统计工作;

7.负责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

8、负责直属单位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6)房改管理科

1,执行国务院、省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法规;

2、组织和指导全市各单位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矛盾;

3、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备案;

4、负责全市各单位货币补贴的审核和货币补贴的备案;

5、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购买审批;

6、负责廉租住房建设,落实廉租住房供应。落实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审批;

7、负责公有住房销售、住房维修基金存储。负责审批房屋销售资金的使用;

8、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中违反纪律的查处和纠错工作;

9、负责国有公房的所有权和委托管理;

10,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审查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11.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实行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7)政策法规科

1,负责起草和报送房改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2、受理并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办理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

4、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

5、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8)江阴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产权管理的政策和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

2.依法审查各类房屋的权属,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权利。

3.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不动产产权登记档案,做好定期产权转移变更的增删登记,为城市改造建设提供准确依据;

4.为房地产交易管理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

(九)江阴市公有住房管理中心

1,负责本市国有公房的权属和管理;

2、负责全市国有公房的维护和管理;下达年度维修计划,审核维修计划,检查维修质量,审核维修项目的预决算;

3、负责出售市直国有公房;

4、负责国有公房的验收;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江阴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

1,实施煤矸石相关房屋安全评价。

2、负责本市各类危险房屋的鉴定,检查并督促危险房屋责任人排除险情;

3、调解房屋损坏纠纷,受市法院委托负责房屋安全纠纷的鉴定;

4、配合做好全市重大社会活动建筑应急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江阴市白蚁防治办公室

1,宣传贯彻国家现行白蚁防治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收取白蚁防治费。

(十二)江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1,贯彻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

2、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哎?/DIV & gt;

3、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管理、对外销售和售后服务。

(13)江阴物业管理中心

受房管局委托,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

2、负责全市缴纳维修资金的各类房屋修缮管理;

3、负责实施全市旧住宅改造和“平坡”工程;

4、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具体业务指导;

5.组织物业管理业务培训;

6.配合物业管理市场化招标,推进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运作;

7.配合做好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的评审(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