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的范围
从范围上看,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的广泛范围已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承认:1967年签署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1994年GATT缔约方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从国内法来看,以中国为例,1986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分为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四节,其中第三节知识产权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发现权。2017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和国家法规定的知识产权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实质上是通过列举来定义知识产权的类型。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狭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包括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邻接权。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享有的权利。它将原创作品和传播此类作品的媒体纳入保护范围,从而在创作者的“思想表达”领域构建了独特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另一种是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产权是指在工业、商业、农业、林业等行业中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