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识产权?按照传统的分类标准,知识产权分为哪几种?

知识产权的通用分类标准详情如下:

1,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得行使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这种智力成果不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达。但它不同于思想的载体。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的专有使用,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归类为物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智慧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是指依法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权利。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但不同于电等属于实物产品的无形财产和抵押权、商标权等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是人的智力活动的直接产物。

3.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既有经济的,也有非经济的。这两个方面是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识产权既不同于相邻权中的人格权,也不同于财产权,财产权的利益主要是经济性的;

4.就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效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除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外,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5.知识产权又称知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法律

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