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和工商局有什么区别?
权利的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规范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经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执法权。
质监局——质监局:主要职能是对经营中的商品质量进行监测和判定,只有监督管理权,没有行政执法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编制的通知》(国发[2008]1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正部级),直属国务院。
(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正式标志的登记、归档和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基本注册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立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48号文件(2011)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以采取分级管理。
参考资料:
质量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