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兼职最新规定

关于公职人员兼职的最新规定如下:

1.公务员不允许兼职领工资。不得在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确有必要的,公务人员需要在下属事业单位或企业兼职的,必须按照程序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只能获得一份工作,享受一次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果你违反了,你将受到惩罚,直到你被开除;

2.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个体经营,不得开办小作坊或商店,不得成为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私人小摊贩。总之工商营业执照上绝对不能出现这个名字,肯定是不允许的。帮亲戚朋友挂个虚名,得不到工作,不好;

3.公务人员不得合伙经营企业,不得以入股方式开办公司。合伙人、股东名单中不得出现公务人员的名字,尤其是从事类似或相同工作行业的人员,这是大忌。同样,不可能从事人员生产经营,也不可能承包或租赁。如果违反,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公务员不允许兼职领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相关原文如下:

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自身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兼职,或者利用与其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岗位上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业,应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的情况。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

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机关、CPPCC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中的干部职工。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在征得单位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发挥个人特长,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业务相近的企业兼职或自主创业。管理岗的话,做个房东,开个小超市,写写画画,卖作品都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以外兼职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 *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 *党和国家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挑拨和破坏民族关系,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四)不承担责任、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六)对批评、投诉、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七)弄虚作假,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八)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产的;

(十)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三)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或者网络活动的;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十七)旷工或因公外出、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的;

(十八)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