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知识产权合作
香港回归20年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香港经济金融稳定发展的措施。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陆续颁布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一系列补充协议,内地居民赴港“个人游”、开放人民币业务、推动国企在港上市、沪港通、深港通等,为香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在签字仪式上说,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了CEPA。过去十多年来,CEPA的优惠措施成效显著。CEPA是“一国两制”方针在经济领域的成功实践,深化了内地与香港的经贸合作,促进了香港经济繁荣和内地改革开放。
《投资协定》是CEPA全新的子协定,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符合“一国两制”原则,符合国际规则,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合作提供更加系统化、制度化的保障。
《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涵盖了对CEPA及其10补充协议的全面安排和更新,并根据两地经贸合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了新的合作内容,包括为两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单独设立“一带一路”合作专章,进一步深化两地在金融、文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
扩展数据:
加强香港与内地的金融合作:
随着香港与内地合作的更加紧密,内地很多一线城市,如深圳、广州、上海等,都是金融业务发达的城市。可以考虑开放本地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的合作,在本地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协助内地企业在海外发行债券和融资担保。
经批准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消费金融、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业务;促进基金跨境合作机会,提升内地基金业务国际化水平和全球资产配置能力,加强香港与内地基金平台合作。一方面可以提升产品开发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基金互认,加强自身投资平台建设,借助境外基金销售平台吸引境外资金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