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法制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法制宣传讲义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把企业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改善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大环境下,企业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运用能力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

要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学习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企业法律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商务运作、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方面。应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常见的关于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应该学习和掌握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企业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特别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这些法律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障,是企业管理者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税法等。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基本保障。广大干部群众要注意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区别对待,享有国家的平等保护。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即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4)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五)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留、剥夺或限制自由,不受非法搜查。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隐私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教育权。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权,即公民在合法的条件下,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或物质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该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是公民实现其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先决条件。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实现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基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四)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一个和平的环境,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加入民兵组织作为自己的光荣职责。

(5)依法纳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个公民都应增强依法纳税的观念,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任何逃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所有已婚育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除了上述义务,教育和劳动都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教育机会,公民不得干涉国家对其子女实施的义务教育。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承担外债?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以自己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先行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管理自己的事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管理企业事务:(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三)个人独资企业招用员工,应当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四)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

6.外资企业员工有权建立工会吗?

外资企业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组织员工学习政治、科技和专业知识,开展文体活动;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外资企业研究决定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他们的合作。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开会和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外资企业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分配?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序);(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顺序第二);(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市场交易中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制假售假。包括: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自己就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妨碍正常的交易活动。

(4)商业贿赂,即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的行为。

(五)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通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系统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6)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以较低价格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生鲜商品;(二)处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货物或者其他积压货物;③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或者停业而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商品或者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买方的义务,加重买方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买方应有的权利。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销售商品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活动刺激消费者投机心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以谎报奖品或者故意让违约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方法,推销质优价廉的商品;(三)有奖销售彩票,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围标串标。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其主要形式有:一是投标人相互约定提高投标价格或降低投标价格。二是招投标行为,即多个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最低或最高投标人,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包括:

(1)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办法;

(2)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禁止生产者、销售者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二是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名称、地址;三是在产品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运营商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二)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该商品或者服务,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的问题,应当给予真实、明确的答复。店家提供的商品要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志。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六)经营者应当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前知道商品存在缺陷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一致。

(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八)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格式化合同、通知、报表、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九)经营者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担保?国家对做担保人有什么限制?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规定,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作为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机构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有权拒绝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所有保证人都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份额。

12.国家在哪些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支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的规定,国家在以下方面对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支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根据城乡建设规划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二)失业人员或者残疾人创办中小企业的,当地政府应当积极支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2)国家在相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三)国家对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扶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四)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者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五)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人。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六)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七)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投资,参与设立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约定期限为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的岗位、性质和范围,劳动生产任务的效果和质量指标。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保障劳动期间安全健康的基本要求。包括工作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用人单位不仅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还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技能、工作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包括工资金额、发放日期和地点、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是劳动者的行为准则。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制定的厂规厂纪,以及对劳动者个人的纪律要求。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惩条件等。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原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特别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责任是指一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行为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指派调解员及时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记录;

(2)调解委员会主任应主持有争议双方参加的调解会议。对于简单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指定1-2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当在调解意见书上记录并说明。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的,视为调解不成功。(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纳税。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一定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中,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实现。这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那么,公民如何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衡量)无力或者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二)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老年人或者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辩护律师的;(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的;(4)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的。

(2)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或民事案件。申请救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关于申请养恤金和救济基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请求工伤赔偿的法律事项(责任事故除外);不能自我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刑事案件及其侵权赔偿的法律问题;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公民对法律援助的请求包括: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人;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书等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并注意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以及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申请表和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配合填写和记录。

对于一般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资助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和受资助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如果申请人不符合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向主管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一般来说,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不进行审查,即出具紧急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