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关于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推动科教兴豫战略的实施;研究全省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技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科技创新项目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负责全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的制定、组织和实施;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七)编制和组织全省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和计划。
(八)研究全省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的相关政策措施,为科技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九)协调和指导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出国培训等审批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审查、科技档案、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计划,协调全省科学普及工作;推动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研究制定促进全省非国有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项目和其他非国有科技产业的管理;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的管理;审核科研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十二)管理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的工作。
(十三)指导和协调省直部门和各市的科技管理工作;承办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