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那么南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贷款目标: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二手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大修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款: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作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1,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33工程”一级培养对象、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二级培养对象、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省“333工程”三级培养对象,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高层次管理人才。

(5)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本科双文凭及以上者。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人员和项目、资金。

(7)经市人才评价机构认定的其他各类特殊人才。

(8)刚毕业走上新工作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军队转业人员、退伍军人所在单位已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可视为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确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可以与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签订《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转入住房公积金代理户,按照代理户贷款政策统一办理。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贷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标准的确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贷款偿还能力。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和* * *借款人的缴费之和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应小于50%。

(2)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未偿还商业贷款的,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 * *借款人的月缴存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低于55%。

2.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分类确认。

(1)未婚子女申请贷款,父母承诺* * *共同还款,或者未婚子女承诺* * *共同还款,视为* * *同一借款人,月收入可以合并计算。

(二)按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封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小于实际收入的,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盖章的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为准,或者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确定实际收入。

(3)借款人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月收入可根据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标准确认。

(四)有固定租金收入的,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租金收入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7。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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