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

风险投资是适应高新技术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特点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

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中共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可以设立风险投资,支持变化快、风险大的高新技术发展。”这一决定从政策角度保证了风险投资在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同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公司)成立,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开始。继中创公司之后,中国又相继成立了中国赵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等类似公司。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科技贷款,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短短几年时间,规模从654.38+05万元增长到数百亿元,654.38+098年达到208亿元。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大量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他们为中国刚刚起步的风险投资行业注入了新的资金,同时带来了全新的西方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的风险运作机制,从而推动了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市成立了80多家科技信托公司、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科技信用社,投资能力达到36亿元。但总体上看,经过十多年的孕育,我国风险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远未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风险投资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1.风险资本来源单一。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私营部门。比如美国的风险投资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养老基金)和私人投资占绝大多数。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很少有大型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上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挫伤了人们的投资热情,使一些风险承受能力差的人甚至对正常的集资活动产生逆反心理。此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能保护知识产权,损害了从事高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的利益,使他们的高投入无法获得高回报,严重打击了他们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3.风险投资领域人才匮乏。风险投资是一个新的领域,风险投资家是一类特殊的人才,不仅要求他们具备必要的工程知识和企业管理理论基础,还要求他们是具有金融投资实践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领域人才匮乏,尤其是高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实力不足,缺乏既懂技术,又能预测和把握市场,又懂财务和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难找将是困扰中国创投行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4.风险投资很难退出。风险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高的资本回报率和丰厚的利润退出,这就需要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刚刚起步,还很不完善,尚未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这是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的最大制约,使得一些潜在投资者因害怕“投入,得不到回报”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5.政府对风险投资行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为了刺激国内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世界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关法律予以支持。虽然我国政府明确表示会支持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但力度不够。因此,目前我国缺乏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措施,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规范的管理办法,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步伐。

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为了改变我国风险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必须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资本融资渠道。目前我国社会资本体系庞大,包括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以及大量的保险费和养老金,可以作为风险投资行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股份制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以在深圳成立的深圳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投入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向政策允许的大型金融机构和市属大型产业集团定向增发募集。此外,要积极引进外资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采取多渠道融资,将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为保证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与风险投资机制及其各个主体的正常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中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多年,证券法直到7月1999才开始实施。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走了一条不规范的道路,其间走了很多不必要的弯路,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因此,在风险投资机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要借鉴证券业的发展,学习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的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措施。同时,在实施这些政策法规的过程中,必须有一套监督体系与之配合。对风险投资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一些不适合风险投资机制运行的规定要及时进行调整,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监管环境。

3.大力培养创业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科技、金融、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只有专业素质高、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强的风险投资经理才能胜任这份工作。目前国内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缺乏,培养专门人才非常必要。比如在高校开设风险投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早期人才储备;聘请国外有经验的人培训在职风险管理人员,开阔视野,加深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理解;当然,最重要的是让它在实际操作环境中摸索,丰富经验。

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高科技企业,并不是希望通过企业未来赚取的利润来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部分股份,然后投资于其他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企业初创时规模小,没有经营业绩。企业的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使得大量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无法上市。在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之一——企业上市没有保障,风险投资真正成为“风险投资”。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在股市变现,肯定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也不会真正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①尽量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股票市场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微观基础。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当然,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支持应主要表现在上市时间优先、上市数量优先和尽可能简化上市程序上。此外,一些成熟的高科技企业还可以利用现有证券市场的“壳资源”,通过“买壳”达到上市的目的。

②积极建设二板市场。在国际上,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是二板股票市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设立了二板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一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发行股票的场所,其股票发行标准低于一般股票市场。这样,风险投资的“出口”就非常顺畅,风险投资人再也不用担心“放进去,出不来”,从而消除了后顾之忧。因此,借鉴国外经验,发展风险投资业,建立二板市场是中国的最佳选择。

此外,港交所已正式计划设立第二股票市场,内地新兴企业将获得在香港低成本上市的机会,这对中国内地风险投资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机遇,风险投资的输出又多了一个渠道。

5.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行业的支持力度。风险投资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依赖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精心运作,还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支持。

(1)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些优惠政策,但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优势并不明显。我们应该加强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另外,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免税收。

(2)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国家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都要新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一部分资金、一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投入。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在前期投入不足时的预付款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可以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建立专项高新技术发展基金。

③提供贷款担保。目前,银行贷款仍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银行贷款所需资产抵押的限制,融资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为创业投资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此,政府可以组织成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