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法律主观性: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因侵权责任引发纠纷的例子很多。一、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应尽量使“法律认定的事实”符合“客观事实”,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以罗森博格的法律要求理论为基础的。即“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一般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应是:第一,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任何一方,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积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不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消极事实)不必承担举证责任,而对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凡主张原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只需对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变更或消灭的事实(积极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不存在障碍的事实(消极事实)无需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也主张并对这种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二、侵权责任赔偿的范围1、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人身、精神损害,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者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非常常见和频繁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内容的复杂性,可以说损害赔偿是一个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制度组成的法律体系。2.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1)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的责任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受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阻碍,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这些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的责任,仅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通常以侵害人身权或知识产权为前提。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承担,也可以以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承担。(2)损害赔偿的内容是支付金钱或实物。在其他形式的责任中,侵权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钱的问题;即使是实物支付,财产也应该属于侵权人。在返还财产责任的形式上,侵权人返还被害人的财产,原属被害人所有或者管理。(3)损害赔偿责任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三、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违反了双方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一方侵害了另一方的生命权或财产权,进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2.归责原则不同;合同责任适用过错归责原则,归责原则相对简单;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归责原则多样;3、举证责任不同,合同责任一般适用“谁索赔,谁举证”的原则;侵权责任也适用“谁索赔,谁举证”的原则,但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医疗事故、动物侵权、高空农作物等。主张事实的存在,而不是权利的存在。希望以上内容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