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外专利可以垄断市场而我们的专利只能被复制?
更多的和专利本身有关。
如果申请的专利真的是原创的,专利文件写的很好,保护的很好,那么自然要和侵权人说再见了。
而国内的很多申请本质上都不是原创,大部分都是抄袭修改。如果他们没有创造性,他们将被授权。
人们往往知道专利具有垄断性,却不知道很多专利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
因为中国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美国没有实用新型。
一项发明在授权前必须经过实质性审查,即验证其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新型申请只有在格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被授权。也就是说,你可以抄袭别人的专利文件,申请实用新型,可以拿到证书。但这种专利没有实用价值,可以因为不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创造性而被宣告无效,自然不起到约束作用。
说到底,专利可以保护技术,但是申请专利的不是自己的原创技术,不会起到约束别人的作用。我们国家很多专利都是可以作废的,尤其是实用新型。
当然,这里所说的独创性并不是指广义上的一种技术上的独创性,而是只要你对一个前所未见的方案提出了新的方案,只要有改进或者更好的效果,就可以为这个方案申请专利。而你是这个方案的创造者,所以别人来用的时候需要付费。
而且技术就是这么个东西,有时候开发者想出来的方案并不全面。有时候别人可以用不同的方案来实现,可能和你的方案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之处。但是,你的专利里没有想到这个方案。你的专利保护范围自然不包括别人的技术,因为能那样做就相当于限制了社会上其他人的创造力。
总之,原来的好技术,申请了专利就有回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