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方科技回复科技创新板:26名核心人员来自中兴通讯。

导语:友方科技的核心团队成员和高管中,有26人曾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和任职。公司部分核心人员已从中兴离职后入职,但核心团队自2009年入职并主导业务发展以来,已建立了独立的R&D部门和R&D团队。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上独立于关联方,完全独立于中兴通讯或其关联公司。

7月5日,首都新闻,深圳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方科技”)回复科技创新板问询函。

友方科技是物联网接入通信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公司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以外发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财务数据显示,2016、2017、2018、2019年3-3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8亿元、4.99亿元、5.57亿元、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5,438+0,535,700元,565,438+0,632,1,000元,43,243,1,000元,65,438+0,546,5438+0,000元。在上市标准的选择上,友方科技选择了第一个上市标准。

资本邦获悉,友方科技于5月7日提交招股书,6月4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审核深圳市友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问询函》。上交所的问询函主要集中在优房科技的业务资质/租赁物业等七个方面。普门科技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需要注意的是,2065438+2006年2月,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65438+2008年5月,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此外,友方科技一度申报a股IPO上市,但数次撤回。资本邦了解到,2065438+2007年6月,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及创业板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65438+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终止IPO的申请。2015至2017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7222万元、328037500元和4989692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079500元。公司初期业绩较小,但业务发展迅速,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压力。结合2018年初公司IPO审核进程不如预期等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撤回此前的创业板IPO申请。公司撤回创业板IPO申请后,于2065438年8月和2019年3月进行了两轮外部股权融资,融资总额2016000万元,部分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上交所注意到,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控制人王伉于1998年3月至19年2月任职于中兴通讯,自19年2月起,发行人持有以王伉为核心的创业团队的股份,发行人董事、高建及核心技术人员大多任职于中兴通讯或其关联公司。问题1:上述人员是否为中兴等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参与相关专利研发。

科学回复:发行人核心团队成员、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26人曾在中兴通讯、深圳中兴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移动”)、深圳中兴吉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吉讯”)、深圳中兴康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公司核心团队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除田、 不存在同时参与中兴通讯(包括其子公司)和公司专利研发的其他人员。

问题2:发行人现有专利是否与中兴通讯等公司专利相关,上述人员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核心人员是否将工作成果投入发行人。

公司部分核心人员已从中兴离职后入职,但核心团队自2009年入职并主导业务发展以来,已建立了独立的R&D部门和R&D团队。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上独立于关联方,完全独立于中兴通讯及其关联公司。目前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全部由公司申请,相关技术全部来自自主研发。

截至2065438年3月31日,公司* * *拥有授权专利22项,相关专利均已通过国家专利局审查,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与中兴通讯(包括其子公司)上述专利无关联。自国家专利局对公司所有专利进行登记公告以来,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兴通讯)对公司拥有的22项专利提出异议的函件或通知,也未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兴通讯)发生任何与专利相关的诉讼或仲裁。

问题3:上述人员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风险?除、小、外,上述人员均未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任何竞业限制协议或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相关协议,不存在相关法律纠纷或风险。、小、与原任职单位中兴手机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基于以下原因,法律纠纷的风险较小。

某科技回复:1。、小、的竞业限制义务分别为2011 65438+2月31、2008 65438+2月26日和2065438+2月26日。2.如果以后、小、被前用人单位起诉,谭燕玲、小、可以诉讼(仲裁)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且未获得任何竞业限制补偿,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不是前述竞业禁止事项的当事人,不存在相关法律纠纷或风险。、小尚月、承诺,因竞业限制事项与原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伉还承诺,若上述人员因竞业禁止事项与原用人单位发生法律纠纷,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将无条件予以赔偿。

问题4:报告期内,中兴通讯等公司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重叠?

好科技回复:1。公司与中兴通讯主营业务存在差异,公司主要客户与中兴通讯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公司主要研发、生产(以外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和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中兴通讯是全球领先的综合通信信息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兴通讯业务板块包括运营商网络业务、消费者业务、政企业务,其中运营商网络业务是中兴通讯为客户提供无线接入、有线接入、承载网、核心网、电信软件系统和服务的创新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消费者业务部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手机、移动数据终端、家庭信息终端、集成创新终端等产品,以及相关软件的应用和增值服务;中兴通讯政企事业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各种信息化解决方案。2018年,中兴通讯营业收入8551亿元,其中运营商网络业务、消费者业务、政企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570.7亿元、1921亿元、92.3亿元。因为中兴通讯的主营业务和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很大的区别,他们专注于不同的业务方向,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与中兴通讯主要客户不存在重叠。

由于芯片是公司和中兴通讯主要产品的核心部件,芯片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和中兴通讯主要供应商存在重叠。2016至2019,公司主要产品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原材料主要为基带芯片、存储芯片和射频芯片。中兴通讯消费者业务的产品主要包括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需要采购基带芯片、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等生产通信产品所必需的核心元器件。基于芯片制造的产业格局,全球芯片主要由高通、联发科、三星等少数几家世界知名芯片厂商供应。因此,鉴于国际芯片行业的竞争格局,中兴通讯与公司主要芯片供应商存在重叠。综上所述,报告期内,除高通等国际知名芯片供应商外,中兴通讯的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其他主要供应商没有重叠。

问题5:根据招股书,公司掌握了五项核心基础技术:蜂窝通信技术、可靠性技术、应用层协议技术、基带和射频技术、嵌入式软件和云平台技术。并自主研发了无线通信智能模块高精度定时器技术、无线通信智能模块加密技术、数据传输粘性包处理技术、抗饱和基站连接技术、数据压缩算法技术、OpenCPU/OpenLinux技术、无线通信模块数据传输实时技术、无线通信模块网络切换技术、基于MSM8909和phase-II RF架构的高性价比4G全网通技术、MCU程序加密签名技术、NB-IoT低功耗快速组网技术65438。

要求友方科技额外披露公司的业务来源和技术来源,是否来自中兴通讯或其关联公司,或这些实体的人员是否负责或协助研发,是否使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核心技术是否依赖第三方,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导致权利不确定的情形,公司是否具备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部分核心人员已从中兴离职后入职,但核心团队自2009年入职并主导业务发展以来,已建立了独立的R&D部门和R&D团队。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资产上独立于关联方,完全独立于中兴通讯或其关联公司。目前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全部由公司申请,核心技术全部来自自主研发。截至2065438年3月31日,公司* * *拥有授权专利22项,相关专利均已通过国家专利局审查,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与中兴通讯(包括其子公司)上述专利无关联。自国家专利局对公司所有专利进行登记公告以来,公司未收到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兴通讯)对公司拥有的22项专利提出异议的函件或通知,也未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中兴通讯)发生任何与专利相关的诉讼或仲裁。因此,公司不使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核心技术不依赖第三方。不存在技术性诉讼、纠纷或其他导致权利不确定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具有自主创新的能力。

本文出品:京城邦作者:梅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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