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国外驰名商标算不算侵权?
1.抢注国外驰名商标算不算侵权?1.这不是侵权。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者* * *都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体系内,则在该国注册的商标也受中国保护。注册人根据在该国注册的时间享有在中国注册的优先权。2.目前,从《巴黎公约》到TRIPs,只对各国驰名商标的抢注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是非驰名商标,你可以在你的国家注册另一个国家的非驰名商标。这个没问题。只要国内商标局批准了,就不会有什么后果。至于如果国外商标持有人知道这个信息,过来提出异议和争议,那就是后话了。3.《商标法》第十三条: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二、防止商标抢注的方法1,市场没动,商标第一。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使用的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按照“一种商品一个商标一个申请”的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以在类似或非类似类别的商品上进行防御性注册,避免被职业商标投机者侵权。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要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公告,发现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要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跟踪监测市场,及时反馈侵权信息。三。注册商标注册后如何主张权利?1.对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初步审查公告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规定的,“权利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预先申请注册的,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2.将注册商标争议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者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以上分析的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主观恶意的证据,如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双方往来函件等,以及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事先使用并宣传了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文件,商标的广告制作出版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刊杂志,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时,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异议或争议裁决申请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应尽可能在该期限内提交一次。为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可信度较高的证据,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证件,专门机构保存的历史档案,在有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综上所述,商标是一个公司的形象代表,所以要保护商标的所有权。如遇域名抢注,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我公司商标权。对于外国商标的注册,除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注意国家之间的协议。商标权属纠纷一旦发布,我们就要提供有利的证据,保证我们商标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