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显示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什么是知识产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关税壁垒的取消,中国成为欧美日韩知识产权研究的对象。本文作者身处国内平板显示行业知识产权和法律实务一线,多年来一直遵循“以创新引领中国有机发光二极管发展”的使命。通过介绍平板显示产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希望能为中国平板产业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提供一些信息和参考。

作为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产业2007年全球产值达到11000亿美元,其中仅平板显示产业就达到700亿美元,是贯穿信息产业“元器件、组件、整机”链条的重要桥梁。在中国,显示技术及相关产业在电子信息产业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据统计,我国显示技术相关产品产值约占信息产业总产值的45%。在显示终端上,中国是MP3出口大国,手机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彩电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然而,中国在其关键部件——平板显示器件上的竞争力并不强。国家已经意识到平板显示产业的重要性,并将其列为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地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将平板显示产业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并列为重点发展产业。处于核心基础产业地位的平板显示产业,无论我们是否积累了足够的专利,无论我们是否缺乏核心原材料和设备,都已经成为中国必须发展的产业,因为它属于一个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的产业。

某种程度上,技术的发展速度也决定了产业的进程。随着技术的发展,平板显示器件的销量已经超过CRT(阴极射线管)的销量,显示器已经进入平板显示时代。在平板显示技术中,液晶(LCD)和等离子(PDP)已经成为目前的主导产品。然而,具有天然技术优势的有机发光二极管技术已经进入产业化进程。下面介绍LCD、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的知识产权竞争。

据信息产业部统计,从1976到2007年7月,中国、美国、欧洲和日本申请的平板显示专利总数为:

由于平板显示产业作为基础产业的地位,产业规模大,产业链长,技术依赖性强,专利规模很大。

液晶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

可能很多人关心的是夏普和三星之间的TFT LCD的知识产权诉讼。自2007年8月夏普在美国东德克萨斯州地方法院起诉三星侵犯五项美国专利以来,它已在日本东京、韩国首尔、ITC和特拉华州起诉三星电子及其子公司侵权。三星电子不甘示弱,2007年底在日本东京起诉了夏普,此外还有美国的ITC。

但是在液晶领域却没有这样的案例。在平板显示领域,目前液晶行业规模最大,相应的专利诉讼涉及主体和技术最多,包括液晶领域最全面、最有实力的公司夏普,以及持有某项技术的H0奈威尔、嘉德等主体;不仅有中国台湾省的面板厂商,还有明基、戴尔等终端用户。面对强大的竞争,日本企业使出了专利诉讼的杀手锏。比如夏普对很多企业提起专利诉讼或者通过专利许可收取专利费,包括中华映管、AUO光电、汉宇财经、奇美等等。中国台湾省企业起步的技术来自日本的技术转移。在大规模生产的过程中,经过多次诉讼或许可,知识产权成本被多次添加到成本结构中。以中国台湾省面板五虎为例,最初的技术转移是联友光电(AUO光电的前身)和松下,AUO科技(AUO光电的另一个前身)和日本IBM,中华映管和三菱电机,汉宇彩晶和东芝,光辉电子和夏普。然而,在产业化过程中,它们分别被夏普、霍尼韦尔、嘉德、松下、汤姆逊和LG起诉。其中,AUO和奇美在寻求许可以扩大技术使用的自由空间和减少专利权人对其客户的影响方面变得非常积极,并从三星、汤姆逊、IBM、富士通、日立等公司获得了许可。

知识产权应该诞生于竞争,必须伴随竞争的全过程。巨大的投资和饱和的产能预示着激烈的竞争,而知识产权的竞争往往是竞争的一个起点。在LCD领域,未来知识产权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等离子的知识产权竞争

世界上能生产PDP屏幕的五大公司分别是富士通(后来将其资产转让给日立)、松下、先锋、三星和LG,其中富士通积累了最强大的专利。在韩国和日本公司之间,三星分别被富士通、松下和先锋起诉,而LG被松下起诉,正在与富士通谈判。日本公司之间,相互之间有执照。经过近四年的诉讼和谈判,几家大公司可能会实现第一轮专利和平期。未来,由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变化,出现新的竞争格局,专利诉讼可能会再次发生。国产长虹从猎户座引进PDP生产线及其知识产权。猎户曾号称拥有12项PDP核心专利,而这12项专利的价值可能决定了长虹最初的知识产权竞争力。

有机发光二极管领域的知识产权竞争

专利竞争的规模往往与产业规模有关。有机发光二极管仍处于工业化初期,专利诉讼也初具规模。除了柯达对全球21家企业进行广泛的专利授权外,2005年在赖宝和优晶也爆发了专利诉讼。虽然激烈的有机发光二极管专利诉讼大战尚未出现,但基于有机发光二极管产业乐观的发展势头,知识产权布局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可以说,当前阶段正处于有机发光二极管R&D和专利布局的战略机遇期。这从韩国企业争相布局AMOLED(有源有机发光器件)就可以看出来。韩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1999,韩国AMOLED专利申请仅有19件;2000年,申请数量急剧上升到30个;2001的74件;2002年是177:2003年和2004年分别是239和562;2005年,这个数字是455。在上述1556项AMOLED专利申请中,韩国人提交了1280项(占82.3%),LG飞利浦液晶公司(279项申请)、LG电子公司(1.57项申请)和三星电子公司(1.37项申请)提交了特殊申请。

我们必须重视自主创新,但不要谈自主知识产权

中共中央全面分析了世界发展大势和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提出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面对中央政府的引导,很多企业开始重视成果,国内一些先进企业开始学会利用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进行竞争。但另一方面,也有很多行业或企业宣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笔者身处平板行业知识产权竞争的第一线,亲身经历了一些行业的知识产权竞争。我经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有没有真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或企业?7以平板显示行业为例,我还没有看到真正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一个产品涵盖很多技术环节,被千千的数千项专利所覆盖。任何产品都有起有落。以平板显示器厂商为例。屏幕生产上游有几十种原材料或芯片,下游有消费电子、仪器仪表等诸多技术应用。上中下游的产品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企业很难做到完全的垂直整合。除了来自同为屏幕厂商的竞争对手的专利竞争,还面临着上中下游的专利威胁。因此,一个行业或企业取得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只是理论上的可能。自主知识产权应该理解为一种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追求自主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追求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不现实,追求技术和知识产权的综合竞争力更现实。我们可以看到IBM、微软等领先的科技公司被一些小公司起诉,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是无法实现的。IBM提出的“自由行动”的理念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做知识产权不是为了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而是为了研发、生产、销售不受限制的自由。企业应该积累专利,交叉许可以获得行动自由,或者通过专利获得反诉的能力或者相互制衡的筹码,从而实现专利和平。

不能靠自主研发,但别忘了技术合作。

通过自主研发获得核心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是正确的,有些技术只有通过自主研发才能获得。不仅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技术需要自主研发,而且日韩在民用平板显示领域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也很强。例如,中国在平板显示器中很难获得TFT技术“薄膜晶体管”。但是,一个企业在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了一定的技术能力,获得了可以与其他公司交叉授权的芯片之后,一定不要忘记通过技术合作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竞争力。一个企业很难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生产所需的全部技术,更难绕过所有的专利障碍。企业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交叉许可来解决这个问题。宝洁公司提出,他们很难通过独立的研发来支持他们的业务发展。宝洁公司的CEO指出,宝洁公司50%的创新成果都是从外部获得的。他们的“开放式创新”,变“研发”为“连接开发”的理念也值得国内企业借鉴。通过交叉许可或者对自己的专利进行反诉来获得国外公司的专利技术以赢得诉讼中的和解,不仅不意味着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地位的降低,某种程度上是国内企业技术能力和知识产权实力的体现。

重视核心技术的发展,不要小看技术、产品设计等小技术的发展。

拥有核心原创专利是每个企业的梦想。参与批量生产的企业拥有它们,就意味着它们永远拥有克敌制胜的法宝。R&D的公司有,这意味着他们有闪闪发光的钱。但原专利要么是实验室原理技术,要么是能使实验室技术产业化的技术,要么是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开辟技术方向的技术。这类技术往往集中在技术发展的早期阶段,往往需要长期的基础研发。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有两种态度是不可取的。一种是重视基础研发而忽视工艺技术、产品设计等小技术的发展;一种是等原有核心专利到期后再介入行业。其实技术一直在发展。生产过程中积累的一些小专利技术也能克敌制胜,比如液晶技术。原来的技术应该已经过了专利有效期,但是这个阶段专利官司频发。夏普起诉三星的五项专利中,除了1是在1987提出的,其余专利都是在1996之后提出的,一般都是为了升级一款产品。因此,中国的LCD和PDP产业由于起步较晚,没有获得足够的知识产权。但是,既然要涉足这个行业,相关企业就不要忘记专利的积累。在工业发展的任何时期,专利工作都会有所作为。例如,BOE的广角专利技术已经授权给日立。对于像有机发光二极管这样的前工业化技术来说,会有更大的机会,因为中国起步不算太晚。中国应抓住机遇,全面普及器件、材料、量产技术、驱动器等技术,获得更多专利,从而赢得国际知识产权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