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公众利益而提起的民事诉讼;详情如下:
1.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提起的诉讼一般被视为公益诉讼,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提起的诉讼是否应该是公益诉讼,目前仍有争议。
2.2012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和降低过度诉讼风险的角度出发,将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排除了自然人或法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可能;
3.考虑到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主要维护者和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作为诉讼主体较为合适,但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原则上应与案件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相关,且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比如,环保机关不适合对损害消费者群体权益的事件提起公益诉讼;
4.提起公益诉讼的组织原则上也应与被诉事项相关。比如污染环境的公益诉讼,原则上应该由环保组织提起;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公益诉讼,原则上应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哪些组织适合提起公益诉讼,需要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探索。至于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按普通民事诉讼可以达到直接保护个人利益,间接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不必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