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原因的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的案由有以下新规定:行政案件的案由分为三个层次,其中第一层次是行政行为;二级案由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等。,而第三级案由是罚款等。

一、民事诉讼的案由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案由主要是指基于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结合目前的立案和审判实践,将民事案件的案由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十大类。在一级案由下,细分为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公司相关纠纷等四十三类案由作为二级案由。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民事案件的案由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确定。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如果出现,应规定为新的三级或四级案由,并可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理过程中,应首先根据诉讼中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已确认、已形成诉讼的标准,从《民事案件案由新规定》所列的第四级案由中进行选择;未规定四级案由的,类推适用三级案由;如果没有,可以直接适用二级案由,直到一级案由。

第二,拆迁补偿是行政诉讼吗?

拆迁补偿诉讼是一种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三)对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经营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三,交通事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报告不服的,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三)对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自主经营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本文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案件案由暂行规定》第四条

(一)行政案件分为三级。

1.一流的诉讼理由。行政案件的一级案由是“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所有与行政职权有关的作为和不作为。

2.二级和三级诉因的确定和分类。第二个和第三个案由是第一个案由的细化。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分类标准。三级案由主要根据法律法规所列的行政行为名称、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来划分。目前列举的次要案由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或者征用、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承诺、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收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答复、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协议、行政赔偿、行政不履行职责和公益诉讼。

3.优先适用三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