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与科研活动有什么直接关联?
在会计上,对研发费用的处理有三种观点:
(1)所有费用。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观点在2006年新标准发布前的中国是通行的,企业在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称为“技术开发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2)全部资本化。即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发生期间先予归集,达到预定用途时予以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科目。
(3)符合资本化条件。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R&D费用被资本化,而其他费用被支出并计入当期损益。我国2006年发布的无形资产新准则采用了这一方法,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务处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