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合同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各种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贷款、租赁、委托、惩戒、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版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等合同纠纷。劳动仲裁: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被任命的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被任命的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二)因执行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发生的争议,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已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已经建立人事关系的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实行聘用制度的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