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2条的原文和解释
一、夫妻* * *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1062条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第二,特定情况下的财产所有权
虽然婚姻期间获得的大部分财产属于丈夫和妻子,但在某些情况下财产所有权有一些例外。比如夫妻之间有婚前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归属,那么财产归属就要按照协议执行。另外,如果继承或者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那么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
三、夫妻* * *拥有财产的管理和处罚
夫妻对同一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应当遵循夫妻平等的原则。在日常管理中,夫妻双方都有权参与和决定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处置重大财产,如不动产、大额存款等。,应经夫妻双方协商同意,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利益。
四。离婚时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时,要分割夫妻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财产的性质、来源、价值以及夫妻双方的贡献进行综合考虑。同时也要考虑照顾儿童、妇女和无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总而言之:
《民法典》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规定,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特定情况下的财产归属以及管理和处分原则。在夫妻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充分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确保合法、公平、公正地管理和处分夫妻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也应按此规定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以维护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
下列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当事人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