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排律师的孕期工作

法律分析:女职工怀孕期间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如下:

1.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的劳动范围的,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孕期不禁忌的劳动;

2.女职工孕期从事的工作不属于禁忌工作的范围。但是,怀孕女职工感觉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怀孕后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员工有权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