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毒品案件

陈子君,男,江苏阜宁人,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药品回扣作为一种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有资产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年税收的16%。[1]医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经销商通过回扣、出国旅游、赞助费等多种方式腐败、侵蚀医疗团队。医疗系统的职务犯罪不仅破坏了白衣天使医务工作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造成了当前医疗行业药价虚高,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鉴于此,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联合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大医院集中、近年来职务犯罪多发的情况,对南京市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试图分析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探索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策略,以堵塞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漏洞。

在对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实证调查中,我们发现医疗卫生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犯罪亚文化。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信念,增加了查处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难度。为了彻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医疗系统职务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有必要对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的犯罪亚文化进行调查,积极查找其成因,总结其特点和危害性,为消解医疗系统犯罪亚文化和预防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犯罪亚文化的概念及其危害性

本文从文化的角度研究犯罪问题,说明犯罪出现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文化犯罪学主要着眼于犯罪文化本身的研究,希望通过考察犯罪集团文化中畸形的价值体系的形成、观念的变化和亚文化的形成来探究犯罪的根源。亚文化又称次文化,是相对于主流文化而言的。一般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由那些共同拥有一些违背一个社会主流文化的重要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的人组成的社会群体,即亚文化群体。另一种理解是指存在于社会某些群体中,与主流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2]亚文化和社会主流文化* * *一起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精神文化。亚文化虽然不同于主流文化,但就其性质而言,并不一定是消极落后的。亚文化积极向上的方面往往孕育着创新和创造。但与主流文化相比,亚文化是一种对立的文化或反文化,往往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或越轨行为,由此产生了“犯罪亚文化”的概念。在1960中,理查德·a·克洛沃德(Richard A. Cloward)和劳埃德·e·奥林(Lloyd E. Ohlin)进一步将亚文化分为三种类型:犯罪亚文化、冲突亚文化和逃避亚文化。犯罪亚文化主要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模式和现象的综合。[3]

医疗卫生系统范围内的犯罪亚文化对医务工作者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部分医务工作者对亚文化有很强的认同功能。犯罪亚文化作为犯罪亚文化群体的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是他们的需求在医院生活环境中的反映,以及由这种需求引发的各种复杂的心态和行为。由于国家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不足,医务工作者的经济诉求得不到正常满足,导致一些* * *对犯罪亚文化的声音。也是犯罪亚文化对犯罪分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犯罪分子在了解和接受犯罪亚文化、加入犯罪子群体的过程中获得归属感、安全感和认同感。”[4]亚文化的存在进一步促进了医务工作者义利观的错位和荣誉感的下降。相对于其他行业,医疗系统是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和医德教育一直是医学教育的重点。然而,医疗卫生系统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越来越像一个企业,带有浓厚的“追名逐利”的文化倾向,不仅严重错位了高素质医务工作者的义利观,也逐渐丧失了医生的荣誉感,导致医院也像企业一样追求利益最大化。

其次,经济犯罪亚文化群体的存在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容易导致集体无意识,形成“师徒文化”。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贿赂,给医疗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回扣,以占领、扩大和巩固市场,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回扣充斥着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几乎变成了“没有贿赂,就没有交易”。即使是新药,进入药店也需要“新药开发费”。如南京某医院的姜在案发后供述,医药代表一般会给医院科室1000 ~ 2000元左右的所谓“发展费”,或者医药代表为科室所有医生安排酒席,负责给每人50 ~ 1000元的费用或礼品。只有在这个程序之后,他才说他可以在部门里使用它。当收药商的回扣,收病人的红包成了惯例,所有的医疗系统人员都习以为常了。某医院的赵在* * *案发后表示,她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家人也提醒她可能会被抓。她也向相关领导反映过,但医院领导说,“别人在继续(收受回扣),(她)不能堵住大家的财路。”这样科室主任和科室成员互相帮助,上一任领导和下一任领导师徒现象加剧医德下滑,导致腐败恶性循环。

二、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亚文化的表现和特点

在对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一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医疗系统职务犯罪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犯罪亚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亚文化使得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更加隐蔽。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经常会侦破某医院某部门集体参与受贿的案件。行贿人以各种“劳务费”、“报酬费”、“介绍费”、“好处费”、“赞助费”、“咨询费”、“药品开发费”等名义支付医务工作者或医院科室时,包括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高级招待费等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医院及其科室会统一或私下设立小金库,进行账外账核算,相互瓜分。比如南京某医院的神经内科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科室分科室和一般医务人员,而且分比例,互相隐瞒,分工明确,都是收回扣和发。该院神经内科将追回的扣款设立小金库,然后按照主任1.5、组长1.3、主治医师1.2、住院医师0.9的比例系数发放奖金,后者不签字。受贿等案件更是幕后交易,隐蔽性更强。

二是在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潜规则难以打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向医疗系统人员行贿,而受贿者则帮助推销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