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范商品房信息公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据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该局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转发至广州市各区住建部门(房管)、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租赁办)、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通知于6月65438+10月1日执行。
广州住建局要求上述部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减少因商品房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公布商品房销售信息,主要包括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计划、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及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不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等。
土地使用权和抵押项目设定时,应当公示抵押权人的基本情况、抵押金额、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同意出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通知同时要求,项目周边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红线外1,000米范围内的油气库、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场所,项目红线外1,000米范围内的高压线、微波通道、无线通信基站等辐射源,项目红线外200米范围内规划建设的道路、桥梁、隧道、变电站等公共设施及其建设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
此外,要公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公共设施位置,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室、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等垃圾处理设施,配电室、变压器箱、供气站、公厕、化粪池、通信基站、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风口、轻型井等。
有业内分析人士表示,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公示内容,有利于在购房过程中实现信息对等,尽可能了解房屋信息,减少纠纷。
有广州房企人士表示,在之前的商品房销售中,什么公布什么不公布,没有这么明确的程序要求,会出现一些项目操作不规范,一些不利因素没有说明,容易导致售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