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提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已经专门设计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解决。刑事诉讼中没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然而,一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引发了我们的程序性思考:对于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告,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情况如下:两原告分别拥有一本书的著作权和独家出版权,两被告委托印刷厂非法复制该书。因为犯了侵犯著作权罪,两名被告被起诉并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对两被告人的刑事诉讼中,法院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刑事判决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也就是本案的原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判例可以参照,上述案件能否作为单独的民事诉讼提起,引起了理论上的争议。二、关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理论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