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三权是什么?
“三农”就是农业、农民和农村。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可见“三农”在我国的地位得到了加强。正如一号文件所强调的,中国必须强大,农业必须强大;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一定要美。文件以“五大问题”深刻阐释:即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如何继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重大考验;如何在资源环境的硬约束下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质量安全,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必须应对的重大挑战;如何在城镇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繁荣,是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重要任务。总之,我国目前正处于“四化”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冲刺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能缺少农村这一面。“四化”建设必须补齐农业短板。
所谓“三权”,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推进农村“三权”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的,是深化农村改革最重要的要素改革,也是农村产权流转的核心。第一,要明确当前农村“三权”的归属。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属于千千万万农民。就农村家庭承包制而言,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已经由法律和政策确定,不能改变。只有它的经营权才能在市场上流通。二是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的政策要求。65438根据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确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等8项农村产权可以交易。三是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民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在农村发展适合企业的现代种养业,促进经营现代农业的不同市场主体发展,创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方式。
所谓“三块地”,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简称“土改三块地”。2015即将实施的七项农村改革方案中,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三项土地制度改革最为引人注目。除了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外,中央一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也对这“三块地”的改革作出了统一部署: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措施;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让、出租、入股的权利;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宅基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本次改革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安排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选择一批基础好、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进行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关于农村产权改革,除了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村产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和赋予农民入股集体资产的试点也将于近期推出。这次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权,以解决过去集体资产权属不清、管理不严带来的各种问题。
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