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总统负责制。党支部书记可以任命吗?
当然可以。
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党支部成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空缺的,应当及时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根据党支部总党员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总党员会议;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4)与同级党支部成员和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5)搞好党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批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