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和图书贸易有什么区别?

一、知识产权与WTO对知识产权贸易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指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许可或者转让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而获得利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转让、专利和商标许可、版权许可等。,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已经占据了一定的比重;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如新药等高科技产品、电影、书籍、计算机软件、知名品牌商品、植物新品种等。据美国最新统计,电影、音像、计算机、媒体等“版权产业”的出口在所有产业中排名第一,从65438年到0996年的产值为4250亿美元,占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7%。版权产业的版权产品出口和转让超过430亿美元,雇用了550万人。近年来,美国对外贸易逆差逐年增加,从65438到0999达到2676亿美元,但在知识产权领域却有250亿美元的顺差。同年,美国知识产权出口额达到370亿美元,超过了飞机和通信设备的出口额。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这种趋势变得更加明显。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使每个国家都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振兴和发展不仅取决于其拥有的自然资源和资本的多少,还取决于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和保护程度。所有国家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并试图防止更强大的外国技术优势的冲击。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绝大多数出口产品都依赖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侵犯知识产权,妨碍正常贸易,会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行在世界范围内是不同的,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差异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关系紧张的根源。因此,在多边贸易框架下,寻求协调统一的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以更加规范、可预测和系统的方式解决相关争端,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谈判。从1986到1994,乌拉圭回合谈判将知识产权列入贸易谈判议程,WTO将知识产权贸易作为三大支柱之一,这被认为是GATT的一大突破。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该协议将知识产权的种类界定为: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设计、集成电路、设计(分布图)、未公开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等。该协定包含五项基本内容:(1)如何适用多边贸易体制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原则。(2)如何正确保护知识产权;(3)成员应如何在其领土内适当行使这些权力;(4)如何解决w to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5)引入新制度期间的特别过渡安排。通过设定所有成员必须达到的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本文试图缩小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差异,将其置于相同的国际规则之下。如果出现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可以援引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协定》以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突出了非歧视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国内外国民平等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世贸组织所有贸易伙伴平等待遇)。该协定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全面有效保护,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不对国际贸易造成任何障碍。该协议的实施将确保和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快速发展。二、当代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与1。许可贸易许可贸易是最广泛使用和最常见的知识产权贸易形式。许可是指拥有知识产权并对该产权行使一定权利的一方。许可贸易(License trade)是以知识产权为基础,通过签订许可协议来制造和销售相应产品的权利的技术贸易。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贸易大多是通过许可贸易进行的,而现在机器软件的贸易越来越多的是以许可的形式进行,甚至还有不针对特定用户的“非密封许可”。许可证贸易虽然比普通商品贸易产生得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对技术知识的传播起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加快进步,赶上世界先进技术水平。2.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服务和技术系统的许可,是指一个获得成功经验的企业(特许人)将其商标、商号、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服务标志和管理或经验许可给另一个商业企业(被特许人)。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名称经营业务,并遵循特许人制定的政策和程序,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形式适用于商业、服务业和服务业。对于特许经营许可方来说,特许经营可以提供进入市场的机会,除了直接收取特许费,还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防止可能的竞争。对于加盟商来说,可以解决技术能力不足、资金不足、品牌优势缺失等问题,降低投资风险。所以,二战后始于美国的特许经营,近二三十年来风靡了美洲、欧洲和亚洲。目前美国零售总额的60%是通过特许经营完成的,它安置了美国超过11%的就业人口。麦当劳通过特许经营在117个国家建立了25000家连锁店。3.合作是指来自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不同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一个新企业。由于各方都可以用知识产权进行投资,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投资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新成立的企业,所以这种方式也成为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一种形式。如果投资方不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形式,那么投资方可以通过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约定投资方是技术的提供方,新企业是技术的接受方,这样投资方既可以获得股权,也可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费。这种方法对知识产权的提供者和接受者都有利。受援方可以借此机会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销售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队伍,也可以利用国外的资金;另一方面,供方可以利用受方的劳动力和资源拓展海外市场,通过收取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回设备和技术开发成本。因此,这种方法受到了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欢迎。4.计算机交钥匙合同交钥匙合同是指供方为完成整个工厂向受方提供全部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包括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设备的提供和安装、受方人员的培训和调试,直到可以开始生产时工厂才移交给受方。目前在知识产权贸易方面,更多体现在计算机领域。所谓计算机交钥匙合同,就是整个计算机系统的销售和软件的转让。一般不包括供应商建造的厂房。主要内容是:供方向受方销售硬件,提供软件许可,提供软硬件维护服务,启动后长期持续,计算机安装测试,软件测试。5.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是指技术提供者受另一方委托,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并完成一项服务任务,委托方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一般来说,技术服务提供的技术是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以外的通用技术。然而,随着技术贸易特别是软件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不断出现(这里的知识产权服务不是指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或提供的服务,而是指一般的商业企业)。例如,在软件贸易中,软件供应商或开发商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包括安装、培训、运行支持和维护,同时提供软件使用许可。在软件贸易的初始阶段,这种带有知识产权许可的服务一般包含在软件价格中。随着计算机的普及,用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应用软件,需要软件厂商花费很长的时间来研究、定制、开发、组织实施、维护和支持用户的需求。因此,这种服务已经成为软件贸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成为单独收费的商品。目前一些大型软件公司的服务收入已经占到公司收入的2/3,超过了软件本身的收入。除上述知识产权贸易形式外,随着国际交流和各种第三产业的发展,还会出现新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形式,如美国一些银行开办的“接入技术”业务。知识产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存放在银行,银行会像贷款一样借给有需要的企业,并收取利息。入世后,这些贸易形式必然会不断进入中国,我们的企业也应该了解和利用这些贸易形式,以获得最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