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反垄断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如下:
1.定义
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目标
反垄断的具体规制对象包括三类:限制竞争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企业合并。
扩展数据:
1.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排除、限制国内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
2.垄断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2)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排除或者限制了国内市场的竞争。3)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3.反垄断法的功能: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不言而喻,反垄断法作为国内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垄断行为。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活动(尤其是大企业的垄断行为)的影响并不局限于一个国家。
为此,该法进一步明确:“中国人民* * *和中国境外排除、限制国内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这项规定是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竞争法后作出的,符合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