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强制”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从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获悉,由省政府法制办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共同制定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目前已基本定稿,将于今年2月1至3月13在兰州市城关区、庆阳市西峰区、平凉市举办。

本指南涵盖总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17章节,内容详实。其中,《指南》第十六章关于“暴力抗法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引人关注。第十六章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可以当场对拒不服从的人给予口头警告。义务人仍拒不服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使用合理的身体强制手段排除障碍,强制其履行义务。”同时,第十六章还规定了“暴力抗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依法使用武力予以制止。”《指南》中明确,上述两条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据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本《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南》的初衷是城管在实际执法中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意在更好地规范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