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机构设置
2 .负责组织制定全厅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参与重要教育决策和关键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部门领导讲话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和把关;负责协调处理上级领导批准的文件和“两会”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和建议。
3.负责办公文件的运行和管理,公文的综合处理和审核,文件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4.负责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印章管理及办公室、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印章刻制和启用工作。
5.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送审”的办理和“教育信息”的编发;指导省教育史志办公室的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协调教育系统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8.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拟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和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上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目前办公室与办公服务中心内部合并,办公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办公室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人员住房的管理。
3.参与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负责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
4.负责办公室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购票、综合会议。
5、负责干部职工的福利、报刊、印刷和会议室管理。
6、负责文明办公、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 .负责组织协调本办公室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 .负责全省教育形势和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参与综合性文稿的起草。
4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法制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统筹管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干部和职工,研究制定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教育系统人事、组织、劳动工资、教师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3 .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指导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建设。
4 .负责和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和教职工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选拔和政审。
6.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
7 .负责全省教育行政干部(高等院校除外)的培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负责起草全省教育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宏观调控教育发展的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
2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编制全省高中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从事高等教育、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文凭试点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合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批,承担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 .负责高等学校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并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5.负责省属高校和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负责组织和监督各级学校建设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校舍和教职工住房建设。
7 .负责全省各类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监测,编写全省教育发展分析报告和教育统计年鉴。
8.指导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参与制定预算内外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统计和监测全省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3.负责主管高校和直属单位机构经费的分配和管理,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负责世界银行贷款教育项目的管理。
4 .负责全省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
5.负责高校和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审批,指导全省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 .负责全省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和校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7.负责高等院校和部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证的换发、注册工作。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的审计工作。
9 .指导协调办公室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 .负责基础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关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基础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
3 .负责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参与基础教育督导评估。
4.指导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基础教育课程设计方案,制定中小学教材(包括电化教育、体育健康教材、教辅、学前图书等)建设规划。),并承担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制定高中毕业考试的相关政策法规。
6.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
7 .参与指导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
8.负责中小学安全教育,参与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统筹管理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研究制定学科和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
3 .指导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指导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
4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和学士学位具体授予工作。
5.负责制定普通高等教育评估标准、专业目录、教学和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
6.参与全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高等学校的设立、合并、更名、调整的审批;承担省属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统筹管理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3.研究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评估标准,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学研究,参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4.负责成人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省属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学生奖惩、毕业证审核和印刷检验,参与学校设置、合并、更名、调整的审核和审批;负责省直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职业中专(中学)的设置审批;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就业。
5.负责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负责非学历社会力量办学和学历文凭试点学校的管理,审核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
6 .负责全省城乡教育和社区教育综合改革。
7 .负责全省青少年扫盲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事务处
1.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协调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学生管理工作。
2.牵头研究制定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等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国民教育系列招生的意见和有关规定。
3.批准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协调对跨省、跨省发布的高等教育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查和备案。
4.参与制定省内大学、中专、研究生招生计划。
5.协调全省各类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学籍数据库建设。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
6 .负责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表彰,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
7.参与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
8.参与审批大学生转学和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
9.拟订全省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统计分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1.组织拟定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综合改革”(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
2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师范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教师教育改革。
3 .负责教师教育机构的评估和资格认证。
4.负责高等师范院校函授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的审批。会同有关处室负责高等师范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参与高等师范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科建设。
5.协调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指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 .指导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培训计划,负责“齐鲁名校长”和“齐鲁名师”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7 .负责特级教师的选拔,指导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
8 .指导中小学师德建设。
9.参与中小学教师的考核。
10.带头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1.统筹管理全省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参与规划和指导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的科学研究。
3.负责建立健全大中小学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课余训练体系,协调指导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相关工作;指导省级学生体育比赛,组织参加全国和国际学生体育比赛。
4 .负责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查和监测,制定提高学生体质的相关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规划》。
5.协调和指导全省大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高等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指导实施。
2.参与制定高等教育科研经费的投资方向和分配方案,指导高校申报和管理国家和部级科研计划,指导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和科研统计。
3.负责省内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科研基地建设,省内高校“211工程”的规划建设。
4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的技术鉴定和评审,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申报国家和省科技奖;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
5 .负责制定全省古籍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
6 .统筹规划全省学位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学位授予和管理工作,对学位授予质量进行评估、监督和检查。
7.负责审批新增和调整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
8.负责全省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管理研究生学历、学籍和非学历研究生课程,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评估和监督研究生教育质量。
9 .负责省内高校社会团体、学报和学术期刊的日常管理和评估工作。1.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条件、质量和效益实施素质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估。
4 .负责教育重大问题的专项督导,向省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5 .负责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和教育督导人员的专业培训。
6.统一协调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各类检查评估。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对外和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初审,负责省政府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管理。
3.负责审核省属高校出国(赴港澳)团组,制定部机关及直属机构出访计划,负责审核全省大专以上学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外国教育援助。
4 .会同省外国专家局和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规划和指导全省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6.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敬老助老和有利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做好乘车、医疗等各项服务工作。
3 .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 .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发挥作用,承担全省教育系统关心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研究制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会、* *共青团、妇联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纪律检查工作。
5.负责厅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厅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负责督促、检查和监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进行初审,负责查处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案件,以及所属系统的重要违纪案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直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办公室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下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办公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日常工作。
4.负责受理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以及对上述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
5.对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和主要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定期检查了解其履职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1.全面负责全省学校稳定和安全工作,研究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3 .负责制定全省教育系统应急预案,并负责及时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和部门做好学校稳定工作,参与处理当地学校突发事件。
5.提供与上述职能相关的社会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