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惠州市2012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的文件全文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缴费时间

2012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收缴。惠州市籍(指在本市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和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逾期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照《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

鉴于2011年是我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第一年,未缴交2011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车主,在2012年期间补缴交2011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不加收滞纳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欠缴天数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长期 (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机动车逾期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理。

二、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收费标准

(一)一类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二)二类车: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机动三轮车、简易机动车缴费标准为:

1.私人权属车辆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1)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

(2)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

(3)发动机排量2.5升以上至3.0升 (含3.0升)每年每辆650元;

(4)发动机排量3.0升以上每年每辆850元。

2.非私人权属车辆:每年每辆850元。

(三)三类车: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每年每辆2300元。

(四)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3500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4800元。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籍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惠东县、博罗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其他类型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收费标准执行。

三、下列机动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一)悬挂军队、武装警察等专用号牌的车辆;

(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

(三)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

(四)医院救护车和殡葬车;

(五)本市籍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校车以及农村客运车辆和各种拖拉机;

(六)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

(七)省、市治理公路“三乱”机构专用车;

(八)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九)与惠州市实行年票互认城市购买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机动车辆;

(十)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免费的其他车辆。

本条第(五)项所列本市籍车辆要求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应在每个缴费年度的当年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公路管理局批准后给予免缴,逾期提出免缴上一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申请市公路管理局不予办理。

四、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车辆在办理年审、过户、迁出、报废、外地车转入等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未缴纳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应告知车主到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缴纳车辆通行年票费。

六、本市机动车车主须在缴费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正本,到车籍所在县(区)的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办理年票缴费手续。

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票款分离的要求和银行有关规定,车主原则上采用银联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