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律师朱飞正在一家造船厂工作,手腕骨折。老板拿到了还能找律师吗?一般是十。

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聘请律师帮助维权。十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省市规定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停工留薪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本人7个月工资的伤残津贴;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终止或者解除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二)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