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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对欠薪的回应是什么?跟我一起去看看吧。
北京商报今日消息(记者赵审核实习记者乔欣怡)9月26日,国美电器回应昨日媒体报道国美电器未按时发放员工8月份工资一事。国美表示,目前企业转型进程受阻,现金流压力明显。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公司对本月的工资发放进行了一些临时的、紧急的调整。同时,公司不排除继续实施裁员计划,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此外,国美强调,本月临时调整只是短期、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企业经营好转,公司会第一时间补回工资,并对离职员工兑现相应的补偿。未来公司将出台短期和中长期激励政策,支持员工和企业共同创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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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因其高层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索赔4900万。
国美索赔4900万
陈晓是永乐家电的创始人。2006年,永乐家电被国美收购,陈晓出任国美总裁。2008年,国美创始人黄光裕被捕,陈晓成为国美董事局代理主席。2011年3月,陈晓离开国美。
原国美高管陈晓,2011离开国美。此后有两家媒体刊登了关于陈晓的采访报道,其中陈晓披露了大量关于国美的言论。国美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将陈晓起诉至朝阳区法院。昨日,该案开庭审理。
原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起诉:2011、21世纪经济报道5月0日刊登题为《国美事件再现陈晓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采访报道。此外,商业杂志2011的6月刊还刊登了一篇关于陈晓的报道,题为《陈晓的是与非》。在上述两篇报道中,陈晓军披露了大量有损国美品牌形象的不实、歪曲甚至诽谤言论,严重损害了国美的声誉,给国美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两原告认为,陈晓的行为对原告的业务和国美电器的形象、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直接影响了其商品销售。两原告要求陈晓在《21世纪经济报道》、《商业》三次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900万元。
起诉他辞职的高管后违反保密协议。
公司高管有保密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明确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也是自由义务,只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义务是强制性的,一旦违反,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义务只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