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使用标准-如何在不侵权的情况下使用互联网

《著作权法》对图片作品的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对图片作品、图片作品的所有权、作品的使用、侵权责任、赔偿数额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我们来看看著作权法对图片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关于摄影作品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日历、通用数字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十)摄影作品,是指以仪器手段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纯事实性新闻;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对网络环境下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作权又称版权,包括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版权登记是作者的无形资产,是自己价值的最好证明。

图片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的法律分析: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的;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拍摄或者类似拍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图片不侵权使用的法律分析——如何避免网络图片侵权:

1.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转载他人作品需要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支付报酬,否则就是违法侵权。如果对方追究你的责任,你就要进行经济赔偿。

2.如果只是个人使用或者学习,一般转载都是合法的。

3、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实施下列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复制、发行、表演、放映、播放、汇编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音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销售署名他人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