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国策

我国的基本国策包括: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对外开放、节约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男女平等、水土保持、一国两制、科教兴国。

基本国策,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准则和保障。基本国策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中国的这类政策从命名标准到实施机制都缺少制度性规定,导致基本国策存在名称遭乱用、实施被搁置和冲突待协调等问题。

这是一个从未在任何国家级公文里得到定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在许多场合都被随口授予的概念。因此,基本国策在民间甚至在官方的误传都很多。例如,相当数量的人认为中国只有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还有一些人认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很多,诸如科教兴国、保护知识产权等。

形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在许多人心目中只是一种表达对某项政策重视程度的提法,甚至有一些领导在公开场合信口将某方面的事务“提”成基本国策,以致公众对此认识混乱。

中国在政策过程中对基本国策的形成似乎还是有章可循的——至少不能“空口无凭”。因此,可以把有关国家级文件中的明文规定作为确定基本国策的实施标准。当然,这种“明文”也是有层次的。

主要意义

没有明确基本国策概念。同时,并非列在宪法中的国家的目标条款都能称为基本国策——《宪法》尤其是《宪法》“总纲”里有许多规定只是阐述了国家应该承担、倡导的事务 ,并不能将其都称为基本国策。

少数具有明确针对性且具有急迫性的“国计民生”问题,才通过领袖讲话、文件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等方式逐渐发展成了对应的基本国策。而更多的,则只是一个部门负责的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