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在线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年审怎么做?

微型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所需材料清单

一、境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只能包含自有投资资金)和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审核决定通知书原件(财政补助资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为65438+万元;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房产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可以利用自有房屋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项目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只能领取申请人承诺的房屋产权证和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能领取当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微型企业),适用本指引。

(2)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字,或者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名的,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第二,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股东应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只能包含自有资金)和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决定通知书(财政补助资金)。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微型企业注册资本应在300-65438+万元,其中符合九类人条件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的50%;

6.股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名。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签名,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名。

9.住所使用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可以利用自有房屋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项目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只能领取申请人承诺的房屋产权证和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能领取当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的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微型企业)适用本指引。

(2)提交的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字,或者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名的,自然人股东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第三,合伙企业

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 * *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函,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决定通知书原件(财政补贴资金部分);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可以利用自有房屋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项目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只能领取申请人承诺的房屋产权证和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能领取当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款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确认书;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对于微型企业,符合九类人要求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的50%);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需要审批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独资企业

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提交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销售许可证;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当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将军用房产用作住宅的,应当提交军用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镇房屋,还应当提交登记附表——居住(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房屋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如果是非市区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微型企业的创业者可以利用自有房屋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电子商务、动漫游戏开发、广告策划、项目管理服务、装饰设计业务,只能领取申请人承诺的房屋产权证和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不能领取当地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5.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委员会出具的微型企业创业评审决定通知书原件(财政补贴资金部分);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的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