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可以作为公司投资的一种形式吗?

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是非货币财产,很难用货币来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有担保的财产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上不允许公司股东以劳务出资。

扩展数据:

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的规定;

1.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原《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行业和经营模式确定,商业批发公司、生产公司为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为30万元,咨询公司为65438+万元。

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新《公司法》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新《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新《公司法》的修订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出资制度。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关于出资形式,法律对原有表述进行了调整,将过去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扩展为“知识产权”,其中包括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增加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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