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弃检能后悔吗?

不可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国内外学术、科技领军人物。

(2)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具有博士学位或曾在国外留学并获得博士学位的45岁以下人员。

(6)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不含助理级职业资格,下同)或已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人员。

(七)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调任或者调入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高级人才(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3年,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543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