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与市场监管一体化
法律主观性:
1.市场监管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常见的知识产权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二,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期。
第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二元性:既具有某些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适当性: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的专有权利。
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