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并举例说明产权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可以保障节能环保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一项节能环保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一旦公之于众,所有者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这就意味着必然会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所谓技术创新的外部性,是指这项技术对社会和他人的无偿收益,所谓“搭便车”,是指不付出任何成本,从他人或社会获得收益的行为。
如果对节能环保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就会大不相同:从用户的角度来看,用户在使用创新技术时必须付出相应的成本,而发明人则有权获得一定的报酬。他人免费使用就是侵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就发明人而言,首先必须公开其技术的内容和方案,合理限定其权利的期限和范围。这样既保证了创新技术的应用和传播,又保证了创造者的利益,调动了他们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创造出更多的知识产品用于社会节能环保领域,最终实现节能。
环保领域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传播和应用的良性循环。
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两个相辅相成的问题。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我们必须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维护市场运行规则,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另一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化,扩大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成为欠发达地区加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作为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相对落后的地区,近年来一直在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然而,近年来,在引进外资和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外国投资者往往采取综合知识产权战略,即利用商标、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全方位、立体化地扩大其节能环保产品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其节能环保技术设置“壁垒”
"。比如,在加大对当地节能环保设施投资的同时,通过大量的专利申请获得知识产权,利用当地技术水平低的优势,在本地区企业有能力与之竞争之前占据有利地位,从而在相关领域建立或保持垄断地位。在节能环保的高科技领域,国外公司的专利申请量也远高于国内同行。在核心技术引进之初,他们并没有在核心技术上加专利费,而是等到企业开始做产业,开始追求专利使用费,从核心技术层面赚取利润。对于节能环保领域技术门槛低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标准化生产的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对专利保护的依赖程度较小,使用商标。
保护的方式。
案例:我国电池生产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仍是“软肋”。
2003年5月,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及其电池生产子公司Eveready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起诉包括7家中国公司在内的24家国内外电池公司,原因是其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受到侵犯,要求ITC调查并禁止这些公司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进入美国市场。这7家中国企业是:福建南平扶南电池有限公司、广东郑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湖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和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004年6月,ITC裁定中国败诉。中方坚持上诉,由新成员组成的ITC司法委员会最终裁定中方不存在侵权行为,否定了原告专利权的有效性。但这一结果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337条款”罕见的。对于所谓的专利侵权,扶南对外法律事务负责人表示,他完全没有准备。作为中国销量和品牌知名度最高的电池制造商,扶南经常受到假冒产品的侵害。为此,他们在几年前就在中国、北美和欧洲申请了商标保护,但他们从未想过申请专利——他们从未想过无汞碱锰电池的生产是一项原创技术。
虽然中国七家电池企业在专利侵权案件上扭转了局面,但也暴露出“知识产权观念薄弱”仍是中国企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的软肋。事实上,几乎所有比亚迪与三洋、索尼、华为与思科、深圳靳东与英特尔、深圳火炬动力与美国sigmate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都有这样一个* * *共同点:一方面,中国企业很少在国外申请自己的专利,即使是国内专利,一旦遇到官司,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另一方面,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是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国企业没有专利费收入,竞争主要靠价格。
面对被指控专利侵权的威胁,出路只有三条:要么支付高额许可费,要么打官司,要么主动退出市场。这两者都会让企业处于被动或你死我活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