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中刊登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公告。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持有人可以获得商标使用费,被许可人可以按照约定获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那又怎么样?张女士指出,商品质量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所以许可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在授予许可使用权之前,要对被许可方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和测试。作为被许可方,一个注重生产能力好、管理水平高、履约能力强的企业,如果达不到与自己产品同等的质量,是绝对不会给予许可的。在合同期内,许可方还应对接受方的生产过程、技术生产、产品检验和管理进行必要的监督。其次,商标的财产价值在于它的声誉。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意味着该商标的声誉依附于被许可人的行为及其提供的商品。因此,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第三,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商标的使用。许可方对被许可方商标使用监督的内容应当是:一是许可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核定的商品范围,不得随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第二,被许可的商品要标明被许可方的名称和商品的产地。此外,许可人有义务确保被许可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在同一地区与两个以上的企业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不得擅自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方。确需转让注册商标的,必须向被许可人说明情况,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或者解除与被许可人的许可合同。综上所述,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提交合同,如:改变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范围;改变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被许可商标的所有权被转让。河南龙盛商标事务所是河南高效、权威、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注册分析和法律咨询,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在海外市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