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账流程

法律主观性:

流程:(1)全体股东签署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股东以出资方式承担物权担保责任;(2)约定公司设立时全部或部分立即缴纳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的约定设立临时账户(可以约定设立前以个人账户作为临时账户),股东以现金出资的,在约定期限内将约定的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临时账户;(三)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协商确定或者指定财产托管人,产权及时转移的,将实物出资交付托管人,由托管人出具收款凭证;(4)以实物出资需要变更产权登记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将实物产权证明暂时交付托管人或者承诺变更登记事项,公司成立后按照约定或者法定时间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