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效替代是否侵犯专利权?
(三)等同原则的适用
31.在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普遍覆盖原则认定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时,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
32.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特征在字面上不同,但经过分析后可以认定是相同的技术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33.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包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34.等价特征也称为等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是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物:
(1)与权利要求书中相应的技术特征相比,被控侵权行为中的技术特征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以基本相同的手段产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对于本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可以联想到的技术特征。
35.等同应该是特定技术特征的替代,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的替代。
36.等同替换包括替换权利要求中的区别性技术特征,也包括替换权利要求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
37.判断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者方法)中的技术特征是否与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等同,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界限。
38.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适用于被控侵权人(产品或方法)中的具体技术特征是否等同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人(产品或方法)的总体技术方案是否等同于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方案。
39.等同侵权的判定应当基于专利所属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而不是该领域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
40.判定等同侵权。对于开创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等效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发明或者选择性发明,可以严格确定等效保护的范围。
41.权利要求中故意遗漏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在性能和效果上劣于专利技术方案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而这种劣化的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遗漏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认定为构成专利侵权。
42.在认定专利侵权时,下列情形不应适用等同原则来认定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的专利保护范围:
(1)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申请日之前的已知技术;
(2)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属于冲突申请或者在先专利申请;
(3)被控侵权客体中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审查和维持专利权效力过程中明确排除专利保护的技术内容。